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发布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
企业排序发布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办函〔2012〕1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和增强实力,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制造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掌握我省制造业大企业发展状况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指导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研究所在2013、2014年发布“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
2015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活动,将秉承“科学、权威、专业、公正、广泛”的评选原则,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参照国际通行的方式,以2014年企业营业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指标、数据为依据,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遴选,并确定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500强排序前50位企业,由主办方颁发广东制造业50强荣誉证书和牌匾)。
本活动主办方不向申报企业收取报名费和评审费。排序结果及研究报告将在“2015年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峰会”上予以发布。届时,将邀请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为获评企业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为做好2015年“广东制造业500强”排序有关工作,希望制造业相关企业能按要求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资格
凡是在广东省内注册,2014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如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只由母公司申报。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真实数据材料,凡提供企业申报表数据不完整或无法确认的,均不具有排序资格。如企业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不真实而进入本排序前500名,一经查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排序称号。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主要填报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研发费用、员工总数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
三、申报方式
企业所在地经信局、制造业行业协会、工业园区推荐或企业自荐申报,申报表请于2015年6月28日之前按附件2要求,将附件1申报表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到“广东制造业500强发布工作办公室”(或发电子文档到chngma@163.com)。申报表可登陆南方制造网500强专栏(www.cngma.com)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颖雯 江雪虹 电 话: 020-83876770、83765313
传 真: 020-83876770 邮 箱: chngma@163.com
地 址: 广州市华乐路57号华乐大厦北塔6C (510060)
附件:1.2015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申报表
2.2015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排序申报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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